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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科室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16 04:27

  锯架弯嘴钳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计划生育、信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安全保密、国家安全、网络和信息化安全、政务信息与公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五型”政府建设、文件管理、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卫生城市创建、机关卫生环境整治、老干部管理、干部职工体检、关爱慰问、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督查督办、领导班子考核、市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科)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科(赣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市安置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市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赣州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承担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赣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运输协调科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新能源和油气科)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规章,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平衡全市煤炭供需关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市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监管、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编制煤炭、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煤炭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煤层气、煤炭清洁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煤炭、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和高技术科统筹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高技术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除外)发展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十二)生态文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县)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基础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承接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四)服务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测分析市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省粮食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全市物流项目的核准、申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设计审查科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市由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十六)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管理权限内商品价格原则、办法,负责组织和开展必须的价格听证;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建议;组织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政策的实施。

  (十七)收费管理科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负责组织和开展必须的价格(收费)听证;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颁(换)发和年审工作;组织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八)基金管理科 负责市本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使用项目进行联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考察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借、还贷手续;负责对使用调节基金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对基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运作;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并进行综合考评。(十九)价格调控科负责编制全市深化价格管理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综合性的价格政策等材料;负责组织必需的价格(收费)调整听证工作;负责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价格宣传和价格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拟订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计划,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按时完成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任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军民融合发展科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开展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举措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等工作;拟订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指导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和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督导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 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及各专项小组工作,负责督导落实相关工作; 负责完成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市本级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公共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公共机构限期改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和上下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属(管)单位的组织人事、党建及群团工作。驻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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